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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龙岗区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来源:深圳教育 最新资讯 时间:2011-8-27 作者:城市学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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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2011年,龙岗区,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摘 要:各教育办、原区直属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5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深圳市小学高级教师(副......
各教育办、原区直属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53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深圳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0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1年我区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评审范围和条件按照粤人社发〔2011〕153号的规定执行。


二、推荐办法

  龙岗区推荐工作将采取各单位申报,区教育局汇总组织初审后产生上报市教育局人选,再由市教育局组织统一面试、集中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具体步骤如下:

1、各学校应组织有关教师及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准确理解《资格条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申报条件,在申报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受理申报并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如实填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各学校在申报工作中要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广泛听取意见,申报人需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加人数、同意推荐票数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中由单位领导详细填写。经学校讨论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2、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所下达的推荐名额(12个),采取组织评委专家评审等形式,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初审推荐人选经区教育局研究和区人事局审核后,确定出推荐人选,由区教育局按要求统一上报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各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发动、申报、审核和推荐等环节的工作。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复印件、原件(将其与复印件同样的顺序整理好)一并送市教育局。原件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退还。公示时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保证质量。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把好申报材料质量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现象。提交材料数量、质量必须符合资格条件规定,评审材料必须做到准确、客观、真实。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将对申报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单位要同时严把申报人选质量关,认真审核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把真正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对已获得小学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已连续2年推荐参评未获通过人员要从严控制,如近年没有取得新的突出业绩原则上不予推荐。

(三)材料报送。请各学校(单位)务必于9月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1.《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附表1,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一式1份;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关获奖证明复印件一式1份(提供复印件的请同时提供原件并送市教育局审核);

3.送审论文、论著原件一式1份,论文、论著请自留副本;

4.个人述职报告,证明材料等原件一式1份;

5.《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推荐表》(附表2,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30份;

6.《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表3,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7.《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附表4,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一式1份;

8.《2011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人员名册》(附表5,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打印,需存为Word文档并上报数据盘)一式1份。

9.《龙岗区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小学高级(副高级)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6,统一使用A3规格纸张,单面打印,需上报数据盘)一式1份。

材料1-7全部放入申报人材料袋中,材料8-9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给工作人员。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或个人可在龙岗区教育信息网(www.szlg.edu.cn)下载。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 深人社发[2011]108号文件

2. 粤人社发〔2011〕153号文件

3. 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条件(试行)

4. 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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