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校外午托机构设立申办程序(暂行)
一、登记立项,领取《福田区校外午托机构设立申报审批表》(网上下载或到教育局校园安全办领取表格)。
二、缴交申报材料:1、设立者开办申请报告。2、校外午托机构申报审批表。3、校外午托机构章程。4、开办场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5、校外午托机构建筑设计布局图及照片。6、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的《卫生许可证》。7、设立者、法人及员工资格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健康证等)。8、校外午托机构场地《消防行政许可证》。9、其它申请材料(如需送餐公司服务则应提供相关配送许可证号等资料)。
三、接受审批机关实地考察。
四、评议委员会初审。
五、领取《校外午托机构筹办通知》,凭通知办理卫生及消防许可证。
六、接受审批机关核查,签订《校外午托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午托学生法定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备查),发给《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
七、持《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到民证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然后到相关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收费许可、税务登记等手续,并将各种证照复印件交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查。
八、各种证照齐全后方可正式开展校外午托服务。
注:联系地址:福田区委大楼2002室 电话:82918333-2008 82918355(传真)
深圳市福田区校外午托机构筹办、设立应交材料清单(暂行)
材 料 名 称 | 备注 |
1、设立者开办申请报告,落款处设立者亲笔签名或盖章。 | |
2、《福田区校外午托机构设立申报审批表》 | |
3、校外午托机构章程(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 | |
4、午托场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安全鉴定报告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 |
5、校外午托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食品加工、餐厅和午睡室的布局图及照片(标明疏散线路、照片用A4纸粘贴)。 | |
6、设立者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 |
7、设立者、法人及员工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健康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 |
8、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 | |
9、午托场地的《消防行政许可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办理指引见www.sz119.gov.cn) | |
10、其它申请材料(外单位送餐者,需提供送餐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和双方送餐协议)。 | |
11、《中小学生午托服务委托协议书》文本及《校外午托机构安全管理责任书》。 | |
12、办理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交回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退回原件。 |
注:
1、办理设立《关于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的批复》需提交上述12项资料。
2、办理《校外午托机构筹办通知》应提交材料1、2、3、4、5、6、7、10。
3、取得《校外午托机构筹办通知》半年后应办齐材料8、9、11,经审核后发给《同意设立校外午托机构批复》。
4、办理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后提交材料12.
5、各资料请按上表次序排列装订。
联系地址:福田区委大楼2002室
电话:82918333-2008 8291835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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