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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中小学深圳户籍学生转学插班申请指南
事项名称 |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 |
办事人类别 | 深圳户籍学生 |
事项类型 | 非行政许可 |
办理依据 |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插班学生暂行办法》、《福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出学生暂行办法》 |
办理程序 | 1、家长在放假前两周,根据当年新生招生地段划分情况(登陆http://www.szftedu.cn—“中小学招生”栏目查阅),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学校受理、登记、验核符合就读条件学生的转学申请和相关材料,有空余学位,原则上应尽量安排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在本校插班就读; 3、当学校该年级平均班额达到规定限额时,向家长开具学位已满证明; 4、家长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交学位已满证明和其它相关材料,由教育科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就读。 |
提供材料 | 1、户口簿; 2、出生证; 3、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按揭合同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 4、转出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函。 |
办理时限 | 放假前两周 |
办理地点 | 各学校教务(导)处 |
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 |
办理时间 | 规定时间 |
联系电话 | 82918379 |
权利义务 | 申办人提供真实资料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网上下载表格 | 无 |
注意事项 |
1、有效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中的房产产权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产权在51%及以上; 2、租房合同期限要从申请日或之前起,并跨越当年8月31日,承租人要求是儿童父母其中一人。 3、所有材料验核原件,上交复印件(A4纸)。材料需真实齐全。 4、户口住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在实际住址所在地段申请学位。 5、各校对外工作日时间统一如下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6、能适应普通学校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申请学位,有关学校不得拒收。属深圳户籍户口的盲、聋哑、弱智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可直接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元平学校校址:布吉镇宝丽路 电话:28878766转2122、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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