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初中具体配置标准 | ||
序号 | 项目 | 设置标准或要求 |
1 | 校园校舍 | 具有相对独立的校园,生均建筑面积≥ |
2 | 规模和班额 | 班级数≥6,每班人数≤50人。 |
3 | 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 设有升旗台; |
4 | 教学教辅用房 | 设有普通教室,每班用1间教室,生均教室面积≥ |
5 | 办公用房 | 设有教师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
6 | 图书设备 | 设有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和阅览室,生均藏书≥25册,报刊种类≥60种,工具书教学参考书种类≥120种,挂图满足教学需要。 |
7 | 教学仪器 | 常规教学仪器按照原国家教委印发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调整意见、音乐美术教学器材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目录》和《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不低于二类标准配备; |
8 | 信息化 | 配有计算机室,计算机数量能保证教学时学生单人单机; |
9 | 行政人员 | 配齐校长及管理干部; |
10 | 教师 | 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教职工队伍; |
11 | 教辅人员 | 配备专职的安全、卫生等人员,并持证上岗; |
12 | 开办经费 | 新办的学校,举办者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等投入外,在开办时,还要有能保证学校一个学期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不含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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