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建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圳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创建科学保教、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幼儿园,进一步培育我市学前教育品牌,示范带动全市幼儿园走内涵发展之路,决定从2014年9月起在全市开展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如下:
一、创建目标与原则
(一)创建目标
2014年底前,在全市创建40所示范园,基本覆盖每个区;2015年底前,示范园达到60所,今后根据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需要逐步增加。
1.培育学前教育办学品牌。以促进全体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引导幼儿园优质特色办学,将特色项目内涵作为实现儿童培养目标的重要载体,作为幼儿园发展的突破口,实现特色项目与基础课程的融合。进一步明确办学导向,提炼理念,提升品质,形成一批家长欢迎、社会认可、同行肯定的办学品牌,形成一批专业水准高、实践特色突出、全国领先的学前教育教科研成果。
2.建立学前教育办学质量标准。全面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研制示范园创建工作评价指标,建立支持示范园深入开展科学保教实践研究的工作机制,将学前教育教科研成果转化为幼儿园质量评价监管标准,逐步完善我市幼儿园质量管理体系。
3.发挥优质特色幼儿园示范作用。建立示范园示范帮扶工作制度,依托示范园开展实践性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推进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园本教研及师资培训,提高全市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质量。
(二)创建原则
1.科学适宜。示范园的办学理念应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符合学前教育规律、发展方向和本园实际,其实践探索经验和研究成果应通过本市教育行政及教科研部门的检验,可在全市推广普及。
2.示范引领。示范园的综合管理、课程教学、保育保健等基础工作应具有先进性,特色项目应具有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促进实现幼儿园发展愿景的优势,能承担学前教育教科研和师资培训等任务,其实践探索经验和研究成果对其他幼儿园具有示范、带动、引领意义。
3.持续发展。通过审核幼儿园发展规划,指导幼儿园制订并实施创建工作方案。通过专业队伍持续跟踪指导及考评,对创建幼儿园各项工作实行全程动态管理。探索建立幼儿园自我评价、自我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常态工作机制,接受儿童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对象
全市市一级幼儿园以上的各类幼儿园均可申报,同等条件下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幼儿园)优先。
(二)申报条件
1.通过市一级幼儿园及以上等级评估及复评,符合相应等级评估指标的各项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及政府产权园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2.申报幼儿园应在综合管理、课程教学、保育保健等方面形成优质品牌和特色项目,相关研究成果和经验可为全市幼儿园提供经验和借鉴,可推广、能示范。
3.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民办幼儿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年检合格。
4.依法依规办学,无违法违纪违规办学记录,无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规收费现象。
三、申报创建
(一)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可自愿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创建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申请表》,与本园创建方案(纸质材料各2份,电子材料各1份)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
(二)资格确认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申报幼儿园需陈述申报理由,展示创建工作思路及推进措施,专家组审阅申报材料,实地考察,择优评选。在门户网站公布入围幼儿园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创建资格。
四、过程管理
(一)建立档案
建立示范园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创建申请表、创建申报陈述报告及创建方案,年度(学期)创建工作计划、总结及成果,创建期间承担的教科研、师资培训资料。每年3月底前报年度创建工作计划,每年7月、12月底前分别报学期创建工作总结。
(二)跟踪考评
示范园创建期共2年。市教育局组织专业队伍对创建幼儿园进行跟踪指导和检查考评,定期通报相关信息,督促幼儿园依照创建计划推进相关工作,持续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和质量。
第一年末,经检查合格的幼儿园可继续创建,检查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整改合格的可继续创建。
第二年末,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并出具考评意见。创建幼儿园向所在区和市教育局提交创建工作报告,总结创建经验和成果,明确整改方向及措施。
市教育局根据考评意见,审核幼儿园的创建工作报告,对符合创建标准的幼儿园授予“深圳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牌匾。
创建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创建资格:经查实创建材料弄虚作假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有经查实的严重违反招生、收费管理规定的;有严重违反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相关教育原则的错误行为的;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创建期限期整改不合格的。
(三)示范帮扶
市教育局与示范园签订为期三年的示范帮扶协议书,明确每个示范园承担的示范帮扶任务及工作要求,示范园依照协议开展相应工作。
三年期满后,示范园须接受市教育局组织的工作实绩考评。考评合格的幼儿园继续保持示范园称号,根据相关协议承担第二轮示范帮扶任务。
示范园示范帮扶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创建示范园的重要性,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做好创建申报初审工作。创建幼儿园要重视并加强创建过程管理,把创建工作作为促进幼儿园进一步发展的契机,专人负责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成立示范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教科院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
(三)强化管理。成立由市教育局学前教育处牵头,市教育科学院配合的示范园创建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示范园申报资格评审,组织专业队伍对创建幼儿园进行跟踪指导及考评,负责示范园示范帮扶工作实绩考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联系指导本辖区示范园创建及示范帮扶工作。
(四)落实任务。创建幼儿园要派专人负责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和实施创建方案,安排落实各年度各学期的创建活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保持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认真履行示范帮扶协议,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经费保障。对创建幼儿园给予创建经费支持,对示范园给予示范帮扶专项经费支持,保障和支持幼儿园开展相关工作。
六、推进步骤
(一)2014年9月下旬,接受第一批示范园创建申请;
(二)2014年11月底前,完成第一批示范园创建资格评审,确定创建幼儿园名单;
(三)2014年12月,启动第一批示范园创建工作;
(四)2015年9月下旬,接受第二批示范园创建申请;
(五)2015年12月,第一批创建幼儿园首次考评;
(六)2016年12月,第一批创建幼儿园第二次考评,第二批创建幼儿园首次考评;
(七)2017年1月,通过考评的第一批创建幼儿园通过转入示范帮扶工作阶段;
(八)2017年12月,第二批创建幼儿园第二次考评。
深圳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标准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化要求、设施设备配备等符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中市一级(含市一级)以上评估指标的要求。
(二)各类工作人员均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岗位任职资格,教师学历、工作人员配备、班级儿童数及师生比符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中省一级评估指标的要求。
(三)周边环境安全,园内环境创设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具有安全性、积极性和支持性,能有效促进儿童与环境的互动,充分满足儿童自主探索学习活动的需要。设施设备及各类活动室利用率高。
(四)依法聘用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待遇,教师队伍稳定性及教职工薪酬待遇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五)办学经费有保障,能合理安排与使用办学经费,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
二、内涵特色
(一)严格执行各级政府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相及关政策制度,依法依规办学。举办者遵纪守法,支持园长工作。园长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维护儿童、教职工及幼儿园的合法权益。领导班子团结,结构合理,凝聚力强。
(二)办学理念先进,具有科学的理论基础,能体现正确的教育价值取向。办学目标明确,切合本园实际,能体现办学个性。办学理念及目标为全体教职工所认同。
(三)幼儿园发展规划目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规划制订程序民主、规范,规划实施中有定期检查和自我评价机制,能及时调整,能有效促进幼儿园发展。
(四)注重科学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层级或管理网络与办学规模相匹配,形成与办学理念相一致的幼儿园文化,能体现在环境、在园儿童及教职工的行为中。
(五)注重保教队伍建设,重视师德教育,建立园本培训及教师专业成长激励机制。各层次教师专业发展目标明确、措施到位。有较高比例的市、区骨干教师。教师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心及进取心。
(六)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标难》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构建适合本园实际的课程实施方案,课程教学目标明确并有层次,教育内容生活化、均衡化,课程设置体现科学性、平衡性,具有操作性,有配套的评价监测机制与调整措施。
(七)园长有较强的课程领导力,能积极为幼儿园的课程实施做好保障、服务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课程执行力,不断提升课程对儿童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师生关系和谐,互动良好。
(八)梳理明晰幼儿园办学传统与特色项目的关系,将优质办学传统与特色项目共同作为实现儿童培养目标的载体。以特色项目作为幼儿园个性化发展的突破口,逐步形成整体办学特色,提升办学品质,受到家长欢迎、社会认可、同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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