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4-2015学年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经费已下达至各办事处财政办,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落实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整个发放过程严谨有序。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经费拨付工作
各幼儿园应主动联系办事处教育工作联系部门,由办事处教育工作联系部门与办事处财政办协调将经费于4月15日前拨付各幼儿园。
二、做好家长的通知工作
各幼儿园做好家长通知工作,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等方式通知符合补贴资格的家长领取补贴,同时公布幼儿园、公共事业局的咨询电话。
三、安排专人发放经费
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负责经费发放工作,确保各园在经费到账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费发放工作。
四、发放标准、对象及要求
(一)发放标准
各幼儿园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以现金方式按1300元/人/年标准退还儿童家长本学期缴纳的保教费,不得用于抵扣下学期的保教费。
(二)发放对象及发放金额
保教费补贴:
1.2014年秋季学期(上学期)符合补贴资格的本园幼儿,且本学期还在本园就读的,一次性发放保教费补贴1300元。
2.2014年秋季学期(上学期)符合补贴资格的本园幼儿,本学期转学到深圳市范围内其他幼儿园就读的,一次性发放保教费补贴1300元。
3.2014年秋季学期(上学期)符合补贴资格的在园幼儿,本学期转学到深圳市外幼儿园就读的,只发放上学期的保教费补贴650元。
注:符合第2类发放对象要求的幼儿,须提供现在读幼儿园开具的就读证明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1),回原申请幼儿园领取补贴。
体检费补贴:
2014年秋季学期(上学期)符合补贴资格的本园幼儿,家长已缴纳体检费的,幼儿园参照深教〔2012〕599号文中的体检费用标准退还体检费(小班130元/人/年;中班、大班90元/人/年)。
个别幼儿自行参加体检的,家长凭发票或体检证明领取体检费退费(实际缴费高于标准的,按标准执行退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缴费金额退体检费)。
(三)发放要求
1.幼儿园采取转账汇款方式发放的,须保留转账单据;个别家长因特殊原因须领取现金的,幼儿园出具《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领取凭证》(一式3联,儿童家长1联,幼儿园存2联),儿童家长在《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签领名册表》(附件2)中签字确认。
2.各幼儿园于4月24日前将转账单据及家长签字确认的《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签领名册表》(幼儿园未以现金方式发放补贴则毋须提供该表)交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其他要求
(一)新区教管办负责监督并指导幼儿园的补贴经费发放工作,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健康成长补贴政策的实施成效。
(二)各幼儿园要以方便家长为原则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加强与家长的协调沟通。
附:
上一篇:深圳市2015-2016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下一篇:2014-2015学年深圳市南山区第二批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通过资格审核名单
声明:城市学校网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