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新区2017年秋义务教育招生有关注意事项进行提醒,本提醒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遇有上位法律法规变动,自动遵从,细节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2011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市政府文件规定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二、申请重要程序
1.网上预报名。(四月初)
家长自行登陆光明新区阳光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gmjjk.szgm.edu.cn/)报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资料信息,报名成功后打印学位申请表。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真实性,提供虚假材料除不得补交,还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 提交资料及学校初审。(四月中旬)
家长到所申请的学校递交学位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学校查看资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
3. 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四月下旬至六月中旬)。
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把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
4.学位安排及录取(六月下旬到七月上旬)。文体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按照积分进行录取。部分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将面向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征集志愿进行第二次录取,请家长每天登陆一次系统了解最新进度。录取完毕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录取名单并及时通知家长注册事宜。
三、学位申请证件资料及要求
按学生户籍类型准备,网上报名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招生系统,家长应保证其真实性。到学校初审时,家长只需带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学校工作人员初步核验,并扫描保存。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
1.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
2.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入学当年入住)。②租房: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入学当年的4月1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在当年9月30日以后;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③祖屋:提供社区证明。④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参见招生平台样稿)。⑤自建房:提供政府部门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或报建手续回执(适龄儿童监护人已在相关材料中备案)。⑥集体宿舍: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并签有居委会或派出所意见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部门或职能部门网站上打印,证明上的单位需与集体宿舍所在单位一致)。
3.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
(二)适龄儿童为大陆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薄;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
2.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3.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有效的、购买有“养老+医疗”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并打印参保证明。
4.儿童父母到现居住地社区计生办申报并录入计生信息。申请独生子女加分的家庭还需在计生系统中录入独生子女证编号、发证日期等信息,以便审核。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社会建设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并到综合窗口(光明新区碧眼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备案。
2.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3.住房证明(同深圳户籍)。
(四)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提供:
1.按户籍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2.提供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儿童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持儿童接种证到就近社康中心开具查验证明,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市、区疾控中心网站直接打印。
四、有关证件办理单位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8211352。
阳光招生服务平台:http://gmjjk.szg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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