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于家中有急事,孩子需请假一个月,请问有相关的退费规定吗,园长说只能退伙食费,不能退保教费,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谢谢
答:
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第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按学期或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在幼儿注册前或跨学期(月)预收保教费。
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如有疑问,请您依据自已的实际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辖区教育局反映。
深圳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2661331。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