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在园的请假退费问题,从1号起请了一个月假,保教费有没有的退?怎么个退法?
答:
目前,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价〔2012〕47号)文件规定,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累计在园时间不满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计算,下同)的,幼儿园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10天但未满3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超过50天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采取按月收取的,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保教费执行学期内标准。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下同)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
伙食费(含营养餐点)。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如有疑问,请您依据自已的实际状况,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直接向辖区教育部门反映。宝安区教育局信访咨询投诉电话:27785240。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