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又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等。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程序: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受理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报材料无误后,必须接受有关申请,并当场制发《受理回执》。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的申请人,应当告知其不具备申请资格或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3.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4.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我局认定,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认定材料期限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后的申请材料报我局。
5.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出专家审查意见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6.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1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批。
7.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局长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对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具体报名时间由广东省教育厅统一规定。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往年约在三至四月,面向社会人士的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往年约在十月。建议您随时通过深圳市教育局或区教育局网站关注相关信息。
如还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