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沿革?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住房制度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演变的过程中产生的自主住房金融制度创新。

1991年5月,上海市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率先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后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推广到全国,成为国家住房金融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总结各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1999年4月3日,国务院发布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时期。2002年,国务院根据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发展情况,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对条例做了相应的修改。我市早在1992年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建立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内的“公积金”制度。但是,这一制度的受惠人群仅限于部分企业的部分职工。而此次正式公布实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其受惠人群将进一步扩大,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都纳入了住房公积金缴纳主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