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5日起,非深圳居民可在深圳办理赴香港“个人游”,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的、有正当职业人员均可申请。
办证材料、流程
居民申请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申请人须提交申请表、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两张(申请表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属首次申请、换发或持非广东省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供已与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申请人本人需亲自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或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届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和在职证明,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港“个人游”签注,申请人每季度可申请1次,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办证人员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二是持有1年以上深圳市长期居住证,且户口所在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
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持有1年以上的深圳市长期居住证”的概念是,居民办理我市长期居住证的日期必须在2009年12月15日前,中间不能有间断。“按需申领护照地区”是指公民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即可申领因私护照,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及出境事由相应证明的地区。目前在深圳的非广东籍老人、儿童以及在深圳读书的学生,尚未纳入新政策的范围,相关政策预计将在明年循序推出。
曾在内地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居民,符合条件的可在深圳公安机关申请赴港个人游再签注;如果没有办理、或者证件已过有效期的,可在深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市公安局出入境部门办公地点
居民如果要了解更详细的办证信息,可以到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拨打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5000100、96897,或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
单位
地址 办证大厅
市公安局出入境(梅林) 福田区梅林路及凯丰路交会处
罗湖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福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南山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南山区深南大道388号
盐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盐田区官上路6号
宝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宝安区前进路冠城世家三楼
龙岗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6号
光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光明新区碧眼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