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减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或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则对高温津贴做出了详细说明,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应将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