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毕业手续的条件:
1、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2、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3、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4、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6、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
7、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8、考生须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确认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二、申办毕业手续时间:毕业手续每年办理两次,分别为:6月15~17日、12月15~17日。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三、办理毕业手续地点:柏泰培训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二路613栋东座)。
四、需提供的资料:
1、专科:通过广东省自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克/m 2(或以上)A4复印纸,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审定费缴费票据。)
2、本科:基本材料与专科相同;另外,还必须提供原学历(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毕业证验证要求详见《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的说明》。
五、关于办理本科毕业手续考生的原有证书验证问题的说明:
省考办规定,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其原有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除广东省自考委颁发的自考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外,均需自行提前到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联系电话:020-37626990;或委托省学历认证中心深圳代办点办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37号(东门天虹商场北侧),联系电话:25163892)进行认证。
说明:毕业资格的审核权在省考办。市自考办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并上报材料,能否毕业由省考办审定。如个别考生认为本次无把握可以通过省考办的审核,应作好准备,及早做好按新的考试计划,考齐所有课程的安排。如经省考办审核本次未能获得毕业证书的,无论何种原因,今后申请毕业时,需按以上程序再次办理毕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