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里的合并准考证号、转考、免考是什么意思?

 
一、合并准考证号(省内转考)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

注意:考生在申请时,应先校对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和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合格成绩是否正确,如有误,需先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数据更正手续后方可申请合并准考证号。

2、到深圳发展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3、凭缴费票据、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自考办办理合并准考证手续。

4、考生在办理合并准考证号手续登记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


二、转考

(一)外省转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并在转出省办理了转出手续。

2、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查询转入档案”,查实我省考办是否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后再转入,或以原个人信息办理转入,然后再在我省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

3、到深圳发展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4、凭转出省准考证、我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5、考生办理转入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科目成绩转入,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科目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二)转出外省

考生需把在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往外省的,应办理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藉基本信息更正。

2、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转出外省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

3、到深圳发展银行交10元/证的转考费。

4、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自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5、省考办审核后,向转入省考办寄出考生的考籍档案。考生办理转出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通知书》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6、从外省转入考籍档案的考生,如未到市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又需再转回转出省的,须提供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转考证明,凭外档案号到省考办办理。

7、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8、考生如办理转出手续后又需再转回我省的,须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三、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办理的步骤如下:

1、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申请”功能提交免考申请。

2、到深圳发展银行交10元/科的免考审定费。

3、凭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需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缴费票据,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4、考生办理合免考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凭外省颁发的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证书申请办理的免考手续,视查验证书的实际所需时间顺延。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说明:①公共基础课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中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公共基础课中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专业本段科(专业代码C050201)的第二外语(日语);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④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考试”课程,可以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笔试”类和“实践考核”类课程,而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只可申请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类课程。

⑤凡取得“西班牙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码:0845)、第二外语(日语)(B)(课程代码:8473)、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8474)”中的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以上级别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796)。

⑥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申请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和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课程。

⑦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申请免考专、本科段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和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课程。

⑧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19)课程。2008年或之后取得合格证书者,如NCRE证书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自学考试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相同,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系统将自动合并成绩。2008年以前取得证书者,可先上系统查看是否已有成绩,有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外省颁发的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均需办理免考手续。

⑨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代码: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⑩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码:0342)(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核两部分)。

⑪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4732)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课程代码:2277,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⑫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PETS-2)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课程代码:0012)。

⑬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考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015)。

⑭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综合英语(二)课程(课程代码:0795)。


四、考籍更正

(一)基本信息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基本信息。若考生认为基本信息中任何一项不准确,可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申请”功能提交申请。

2、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凭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自考办办理。除身份证号从15位更改为18位外,办理其他信息的更正须提供公安部门出示的证明。

3、考生办理考籍更正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二)成绩更正

考生可通过系统“公共查询”模块中的“考生信息查询”功能查核本人的成绩,若发现有不准确的可办理成绩更正手续。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模块中的“考籍更正申请”功能提交申请。

注意:考生若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含毕业论文)或委托开考课程的成绩更正,须通过主考学校模块中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更正功能,向主考学校提出申请。主考学校初审后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考办,不用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

2、持交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周二、四(节假日除外)到深圳自考办办理成绩更正手续。

3、考生办理考籍更正手续50个工作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五、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更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