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人已经由单位缴纳了几年的综合医疗和养老医疗,但是因公司注销,本人的医疗保险公司只能缴至今年3月份,下面有几个问题:
1、本人已经于6月份(中间综合医疗停缴了两个月)自己办理个人缴纳综合医疗,请问中间停缴两个月是否对本人的医疗报销有影响?
2、本人的养老医疗至今没有续缴,之前缴纳的是否还有效?可否待本人再就业后再由单位续缴?
3、另我了解到医疗管理办法上说“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这里所说的“医疗保险年度内”指的是什么意思?是指一年内吗?
答: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未按规定缴交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交。 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继续缴纳。
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
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第一百零九条:“本办法所指医疗保险年度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如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