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内外学术研究的惯例,一篇有分量的人文社会科学论文,首先必须对当前的研究现状有一个简单的回顾,说明在此问题的研究上目前学术界进展到何种程度,还遗留有什么问题。国内在此问题的上做法比较灵活,但一般的学术专著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则一定要有这部分内容。为什么要有这个要求?第一,说明自己在该领域掌握的信息有哪些,是不是对重要研究成果都有所了解;第二,说明这个课题有没有研究的必要;第三,说明可供利用的成果和主要材料有哪些;必须要推翻的旧说是什么。所以对一篇有所创新的严谨的科学论文来说,这部分内容是不能少的。当然,这也不能成为“科八股”的第一股,无论需要不需要,都先引一大堆材料,自己却并无新见。有的学者是将前人的有关看法分散地在有关地方标出;有的论文虽然并无对前人看法的综述,但对学术界此前情况了如指掌,论文围绕前沿问题,所辨析很有针对性,也未必要在文前先作回顾。这主要是一个学风和意识的问题,不纯粹是论文格式或写论文的方法问题。
应该说,所有的研究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的。尤其学术上的重大成果、重大推进和突破,无不借助于前人所奠定的基础,或从前人的研究中受到启发。中国屈原学会首任会长汤炳正先生为拙著《屈原与他的时代》写的《序》中,对我的研究方法,有三点特予肯定。汤先生的第一点说:
推翻前人的旧论,创立自己的新说,这是学术界惯用的公式。“不破不立”,这当然是对的;但对我国千百年来的学术遗产,是不是也存在个“有继有立”的问题?亦即善于在继承优秀学术遗产的基础上创立新说。这次我读逵夫的书稿,见他在不少的篇章里,首先是接受前人的学术遗产,然后层层论证,步步推演,结果竟得出一个全新的概念。这其间,继承与创造,浑然一体,确实难得。
汤先生是太炎先生的弟子,国学根底深厚,又能吸收国外的新的研究方法,也十分重视学术的规范。他没有一篇论文是随感式的论述,都是扎扎实实,进行严密论证的。我在屈原研究上受到汤先生多方启发,也受到鼓励。汤先生上面所指出这一点,尽管我做得还不是太好,但确实是我在研究工作中所长期奉行的原则。
其次,采用前人主要观点、说法,应予注明。这一方面是学术规范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是学术道德的问题。收在本书中的论文,对文本、作者的考订与探索为多,我都尽可能做到注明此前学者的看法,自己同意者加以引述、利用;不同意者如影响很大,便提出商榷,加以辩驳。如《我国最早的歌舞剧<公莫舞>演出脚本研究》中引述杨公骥先生之说四十余处,均已“杨公骥先生说”或“杨说”表明。其中《敦煌变文》校补部分,自己阅读之时写了一些札记,整理成文时,将当时所能找到的书、刊物都借来,一一查对,此前学者们已经谈过相同意见者即删去;意见有部分相同可资利用者加以引述,有所不同而不得不辩者,即加以辩证。
(节选自赵逵夫《古典文献论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