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3—2014学年度,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切实增强各区统筹协调能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深入分析研究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经验,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报名、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
(二)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三)公办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报名。各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推行网上招生报名制度。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协助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四)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五) 试行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在全市义务教育就读资格验核的基础上,各区教育部门要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的 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或实施细则,对深圳户籍和符合我市就读条件的非深户籍儿童实行统一积分,根据积分情况统一安排学位。要增强 积分入学工作透明度,做到积分标准公开,积分结果公开,学位安排公开。
(六)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和编班行为。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和考试等方式择优招收新生和插班生。所招学生要实行常态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二、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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