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2013—2014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一)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纸张的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备案凭证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二)暂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3月15日起)。各幼儿园、小学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召开招生会议,发放《2013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附件1,以下简称“入学指引”),指导家长准备入学资料。
2.家长网上预报名(3月30日至4月18日)。全区启用小学网上报名系统,适龄儿童家长对照《2013年宝安区公办学校报名范围、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根据自己的住址,选择所在学区的学校在网上填写小一学位申请表。
3.学校初审(4月19-22日)。各小学接受申请学位的新生递交入学资料并进行审核。初审合格后,开具统一式样的回执(回执式样见附件3)。
4.数据整理(4月23-28日)。基础教育科整理网上学位申请数据。
5.部门审核(4月29日至5月26日)。各职能部门完成全区小一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简称资格审核)。
6.学位安排(5月27至6月9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城区和本街道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允许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读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
7.检查核准(6月10-16日)。区教育局、各街道教育办对所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
8.公布名单(6月17-18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招生情况和新生名单。
9.新生报到注册(6月 23日前完成)。各小学在6月23日前接受新生报到注册。区教育局和各街道教育办分别决定城区公办小学和街道公办小学录取新生的具体注册时间。
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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