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深圳户籍学生
(1)光明新区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2)全家户口本、全家居住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3年4月1日—2013年9月30日);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4)社保或营业执照证明:儿童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以确认独生子女录取资格)
(6)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3.台籍儿童
(1)《2012年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打印,签名);
(2)《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由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招生学籍窗口提出意见并备案)。
(3) 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房屋租赁证明必须为有效期内,期间必须跨2013年4月1日—2013年9月30日);③其他类合法住房证明(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需附上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五、 学区划分、各学校咨询电话及最新招生消息
可在光明新区教育在线(http://www.szgm.edu.cn/)、光明新区教育科网站(http://gmjjk.sz.edu.cn/)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
上一篇:深圳市光明新区2012-2013学年领取第二学期教育券时间、条件及要求
下一篇:教育部公布校长不得向学生推销产品
声明:城市学校网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