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2013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013年6月小学毕业、具有深圳市户籍或符合深圳市政府“1+5”文件规定入学条件的非深圳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盐田区内有合法住房的儿童。
二、了解居住地所属学区
盐田外国语学校:以区外国语小学毕业生和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梅沙街道片区购房户小学毕业生为直升生源;剩余学位,面向在本区毕业的深户小学毕业生和非本区毕业的盐田户籍小学毕业生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以公开抽签方式补足。
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盐港中学:盐田片区、梅沙片区。
三、积分入学办法
除盐田外语学校外,田东中学和盐港中学2013年秋季试行积分入学。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入户时间或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类别与往年基本一致。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学校根据送审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 申请儿童情况 | 类别分 | 累加分标准 |
A类 |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550分 | 1、独生子女加8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办理深圳居住证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4、具有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房产证的产权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租房的,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B类 |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500分 | |
C类 |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 450分 | |
D类 |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400分 | |
E类 |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350分 | |
F类 |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 300分 |
说明:1、住自有房属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2、住单位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3、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办居住证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网上报名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即,若4月开始网上报名,截止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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