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通过居住证时间予以证明)。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市政府“1+5”文件规定,从我区多年的实践和实际情况出发,共设置4个积分项目,满分为100分。
(一)申请入读学生户籍情况(满分为2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详见附表,下同)
2.非深圳户籍分为4类
(二)申请入读学生家庭住房情况(满分为50分)
1.学区内购房分为7类
2.学区内租房分为8类
(三)申请入读学生计划生育情况(满分为20分)
按家庭子女数及申请者属家庭中第几胎的情况分为9类
(四)申请入读学生父母就业情况(满分为10分)
1.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自动赋予满分。
2.申请入读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儿童少年的,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有无劳动保障卡或营业执照),分为2类
二、积分的核定
积分的核定分三步进行。首先,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上按自身条件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其次,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比对,验核材料后给予初审积分,并向家长发放书面回执(需由家长签收);最后,由学校、教育局将申请入读学生资料分别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学校再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在招生系统进行终审确定(与初验信息不一致的需提前书面告知家长),系统自动生成终审积分,终审积分为新生录取的直接依据。
三、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学校、教育部门将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张榜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及其所得终审积分,家长也可通过区教育局招生系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
符合入读条件但未被录取到所申报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分流到周边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公益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分流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部门原则上不再负责安排学位。凡在区属公益民办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
本办法自2013年秋季招生始实施,相关细则由区教育局牵头制订,区属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南山区入学积分项目及分值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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