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供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家长阅读)
深圳市南山区2013年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有学习能力,具有深圳市户籍户口或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外地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学生;以及享受我市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
上述人员必须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
了解自己居住地在哪个初中学校的学区
根据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或学校门前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3年初中招生学区地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初中的学区。
4月18日-5月3日下午2点,在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点击初一学位申请, 凭学生身份证号(没办身份证的,可见《户口本》)进入,填写学生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打印《南山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未在网上申请学位的,学校不验核材料。
部分因没有上网条件的家长,可在就读小学的电脑室填写打印,各小学负责安排。
5月11日-12日,到学校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复印件及《南山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居住学区内初中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3初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5月16日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候。
入学材料的信息,将通过网上搜集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工商、社保、计生等部门电脑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暂住户籍回原籍就读。
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建议双面复印,请按下列顺序装订)
1、深圳户籍毕业生
(1)《南山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
(4)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5)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6)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的《学生手册》或者由毕业学校和教育局盖章的毕业证明
(7)已在小学获得《南山区义务教育免费资格证》的,需提交《资格证》原件;没有获得的,可不提供。
2、非深圳户籍毕业生
(1)《南山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父母及学生在深《居住证》;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
(4)父母持有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5)学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或《南山区义务教育免费资格证》(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6条)。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7)南山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小学出具的《学生手册》;外市(区)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由毕业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盖章的毕业证明。
(8)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者是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光荣证》(深圳、内地颁发的均可)。
(9)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7条)。
(10)已在小学获得《南山区义务教育免费资格证》的,需提交《资格证》原件;没有获得的,可不提供。
3、台湾籍学生
(1)《南山区2013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按要求填写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送基础教育科提出意见并备案);
(3)户籍呈本、台胞证;
(4)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及《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需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若父母亲均为内地或深圳户籍,还应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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