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课业负担的实施细则
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减负”的各项规定,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的指导意见》,结合宝安教育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合理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
1.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生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
2.小学8:00前、初中7:30前不安排任何课程,可由学生自主安排活动,不进行考勤;小学16:30、初中17:00后,不得集中组织文化课教学,可根据校情组织开展体艺、科技和社团活动(民办学校可根据市有关集中教学时间规定安排相关课程和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必须安排教师管理。
二、保证学生充足的休息和睡眠
3.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每天不超过2小时,严禁用于集体教学或考试。
4.为保证学生充分的休息和睡眠,学校和教师允许学生根据自身学力程度,选择性地完成课后作业。
5.学校课程计划表和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上墙、上网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保证学生体育锻炼和其它活动的时间
6.学校确保体育课课时,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合理安排每天25-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在校期间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并保证质量。
7.学校要将校园体育活动列入课表,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丰富学生在校体育活动的形式与内容,提升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活动,定期举办班级单项体育活动与学校运动会。
8.学校要立足校情,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艺术、科技等课外活动。
四、建立作业监控机制
9.小学1-2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3-6年级每天书面总量不超过1小时;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
10.学校要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深化教学研究,建立教学问题集体解决机制,强化集体备课和二次备课制度,加大推门听课力度;加强校本教研,开展形式多样的教科研和教学竞赛活动,组织教师坚持读书学习。通过抓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高教学实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1.教师要终身学习,不断提高专业发展水平和师德修养,用课改理念指导自己的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在教科研和备课上下足功夫,提高常态课教学效率。
12.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设计典型作业,并留出课堂时间给学生当堂完成作业,促进学生开动脑筋独立巩固所学知识。
13.教师要优化作业设计,要善于设计差异性、多样性、趣味性、实践性、操作性、选择性作业,提高作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杜绝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抄写作业;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得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指导有条件的家长利用优质网络资源拓展课外学习内容和方式。
14.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做到“精选、精编、精批、精讲”和“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
15.教师要放弃题海战术,着重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触类旁通的能力,不硬性要求家长代为辅导和评改作业。
16.教师要尽量减少书面作业量,保证学生必要的阅读和自主学习与活动时间。
17.学校要建立课业负担监控机制,通过教师、学生、家长的问卷、座谈和访谈等方式,建立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减负增效承诺制、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等,对课后书面作业量进行严格监控;区、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18.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计划;不得增加统考科目的课时或者减少、挪用非统考科目的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不得违反课程计划擅自提前教学进度或结束课程。
19.学校要结合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实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积极开发和合理利用课程资源,给学生提供多种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学习。
六、严格执行教材管理规定
20.学校严格控制和规范教辅资料使用,按照广东省中小学用书目录选用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每门课程只使用一种教材和一种教辅材料,不得征订和使用未经国家审查的国家课程教材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的地方课程教材;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
21.凡确属教育教学必需的练习册、寒暑假作业等,学校应免费提供。小学阶段提倡不使用或少使用教辅资料;七、八年级统考科目坚持“一教一辅”,其他学科不得使用教辅资料;九年级倡导统考科目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适量的辅导资料并免费提供。
七、严禁违规补课
22.学校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校历组织教学,严禁利用节假日(含寒暑假、公休日和其它法定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习统考科目课程或上新课,不得以培优、补差和举办兴趣班等各义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不得利用早晚自习、午休等时间上课或考试。
23.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补习班、辅导班;禁止学校违规办班,小学、初中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等,不得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
24.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动员和组织本校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形式的有偿辅导班。
八、规范考试、竞赛和评价工作
25.除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毕业生学业考试和调研抽测外,小学只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校或全年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初中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记录成绩的学科考试;合理控制考试方式、科目和难度,考试内容和难度不超出课程标准的要求。
26.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就近入学规定,所有小学、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
27.学校不得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加未经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竞赛活动,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活动要严格控制竞赛次数和参赛人数;禁止将各种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奖励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条件和依据。
28.学校、年级组、班主任、课任教师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公开排名,倡导对学生成绩采取“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价。
29.学校要科学评价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工作,不得以升学率、学科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和奖惩教师的唯一标准;对“减负增效”工作突出、成效明显、成绩优秀的教师公开予以表彰。
九、构建“减负增效”保障机制
30.街道教育办主要负责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是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需切实履行减负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减负增效”情况抽查、明查暗访、四维评价并公布的工作保障机制,加强对学校“减负增效”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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