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秋季小一初一新生入学指引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便广大家长熟悉2013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顺利申请学位,现将2013年秋季宝安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2013年招生按照哪些规定进行?
主要依照以下文件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08号)。
二、申请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学位须具备什么条件?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必须年满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此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深圳市户籍儿童;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规定,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2.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3.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A. 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B. 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C.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D. 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材料。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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