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深圳市儿童补贴是发1500元还是发1390元?
答:
您好,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市财委下发的《关于做好我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58号)文件规定,对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幼儿园就读的深圳户籍和符合《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非深户籍3-6岁在园儿童提供健康成长补贴。
1、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名儿童每年只享受1次补贴,在园期间最多可享受3年补贴。补贴经费中1300元(每生每月13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用于抵减在园儿童家长缴纳的部分保教费,200元由幼儿园统一组织实施上述在园儿童免费体检及购买儿童读物等。
2、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按照市教育局与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99号)执行。对于已完成本学年体检工作的幼儿园,如符合条件的在园儿童家长已缴付儿童体检费用,幼儿园应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本园体检费退费证明,从本园基本账户(或三方共管账户)提取相应额度的现金,向儿童家长退还已支付的体检费用(小班130元每人每年、大中班90元每人每年)。
3、扣除用于抵减或退还儿童家长缴纳的保教费和儿童体检费用后的补贴余款,全部用于购买儿童读物供幼儿园使用。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幼儿园教育教学需要及儿童图书出版情况,每年公布推荐书目。幼儿园应根据推荐书目购买儿童读物,并将所购买的儿童读物和购书凭证分别登记入账。幼儿园应结合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用所购买图书开展全园儿童图书阅读与分享活动,促进学前儿童良好个性和社会性交往能力的发展。
4、根据儿童成长补贴相关文件的要求,补贴经费经财政部门下拨后将拨付到各幼儿园的基本账户(或三方共管账户),幼儿园在收到款项的10个工作日内,抵减或退还儿童家长缴纳的保教费后,由幼儿园出具市教育局统一监制的《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领取凭证》(一式3联,儿童家长1联、幼儿园存2联),儿童家长在《深圳儿童健康成长补贴签领汇总表》中签字确认。补贴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虚报、截留、挤占和挪用。儿童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在退还儿童家长收费的同时,停止发放(或收回)余下补贴经费。补贴经费如有结余,应退回同级财政国库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幼儿园不得擅自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