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初审。幼儿园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园保教人员从教津贴的申报及初审,负责对保教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及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保教人员名单(公示格式由各区教育部门统一制定)在园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核查;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区(下辖街道的区,可先由街道教育部门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各幼儿园保教人员(含市国资委举办的幼儿园非在编保教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保教人员名单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组织核查。可根据公示和投诉情况,组织二次公示或三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