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第三十七条规定“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市卫人委有关人士表示,深圳独生子女保健费按15元发放,比省里高5元,发放主体也是有单位由单位发放,没单位的下岗人员的独生子女保
健费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负责发放。据此,民营企业员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应该由企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