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办法
名称 | 要求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
第一类型 |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 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儿童入户在该房产。 | 80分 |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独生子女加3分。 |
第二类型 |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 75分 | ||
第三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 70分 | 按儿童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第四类型 |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 65分 |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扣费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第五类型 | 儿童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 62分 | 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
第六类型 | 儿童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 60分 |
备注:①申请儿童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时间均为连续计算,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③深圳户籍儿童如符合独生子女加分标准的,父母应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