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入深圳市宝安区需要什么手续证明?

  问:你好,我们这有个育龄妇女是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的在宝安区买的有房,现在想把她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宝安区。她和丈夫都是宜阳的,双方都是再婚,丈夫再婚前生育过一女孩,离婚后归前期抚养,她再婚前没有生育过子女,和丈夫再婚后,2011年生育了一女孩,2016年又生育一男孩,现在两个孩子户口都在她的名下。2016年生育这个男孩已经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现在她和两个孩子户口都迁入宝安区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和手续资料。谢谢!


回复:

您好!办理市外积分入户、录(聘)用手续及投资纳税迁户人员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原户籍计生部门核发的“再生育证明”。

4.二孩准生证(2016年出生的提供备案证明)或二孩社会征收抚养费决定书和票据。

5. 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已怀孕的提供医院怀孕证明或母子保健手册。

6.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承诺书。

7. 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⑴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⑵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⑶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⑷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⑸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⑹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五年以上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为更方便您了解有关情况,您可以拨打咨询电话:23496505。谢谢您的支持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