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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分类及积分表:
类别 |
申请人情况 |
基础分 |
加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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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
100分 |
深圳户籍提交房产证的按发证日期,提供其他形式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每满1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独生子女加2分。 深圳户籍租房居住,能提供无房证明(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加2分。 |
B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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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祖辈合法产权在51%以上)。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房产用途为住宅,儿童及监护人合法产权在51%以上),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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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居住的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70分 |
深圳户籍租房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 非深圳户籍按申请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社保或营业执照在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 儿童为非深户籍,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户,则按户籍迁入时间每月加0.1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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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类 |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非深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
60分 |
注: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
3、学位安排原则及方法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
(2)根据学位申请类别和积分,按照“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的原则,不同申请类别不比较积分,积分只在同一类别的申请人之间比较,录取顺序仍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同一类别学生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3)学位紧张的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至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如地段学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数,区教育局将进行分流调剂。申请学位时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的,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教育局尽量将其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5)未申请到公办学校学位,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学生,将由政府发放学位补贴,可由教育局安排或家长自主选择到我区通过广东省规范化学校验收的民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要优先接收。学位补贴标准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试行办法》等文件执行,即: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