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初一新生入学租赁合同期限问题

 
问:关于申请学位租赁合同期限问题,我的租赁时间为2012.8.30-2014.8.30为期2年。需要租赁办办理一个远期租赁合同,租赁办要求我到7月份才可以申请延期,但5月6号就要到学校递交学位申请材料了,这样我就无法提供远期租赁合同,小孩还是申请不到学位!


答:

    您的租赁合同不符合2014年龙岗区初一申请学位的要求,租赁合同的租期应包含2014年4月1日至9月30日。

    合同不足的时间请到租赁办办理一个远期租赁合同,合同起始日期为2014年9月1日,终止日期在9月30日之后即可。

    网上报名时请录入现有合同的信息,到学校递交学位申请材料时,请提交补办的远期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审核。

  家长到租赁办办理延期或者续期,租赁办在办理该工作时,将会提供新的合同号和凭证给家长。家长在填报时,填报在审核期间有效的一份合同,到校交资料时,上交2份合同,另一份未在网上填报的合同由学校保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