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非深圳户籍考生在深圳报名中考需符合哪些条件?

 
问:2016-2017学年非深圳户籍考生报名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1号)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

由于居住证条例、房屋租赁等管理规定有修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我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条件如下: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在中考报名规定时间内具有使用功能(对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深圳市居住证》,且中考报名时已办理非深户居住登记的,也予以认定);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累计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五)随迁子女在(深府办函〔2014〕1号)发布当年(2014年)的9月1日前已具有我市初中学籍且截止至中考报名时一直在我市就读;

(六)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