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罗湖区初中一年级招生时间及安排指南

 
一、公办初中受理学位申请对象

1、符合就读条件的罗湖区公办和国有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2、父母在罗湖居住、符合罗湖就读条件的市内其它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

3、在外地小学(深圳市以外)或本市民办学校就读,现父母在罗湖区居住的深圳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在罗湖区居住的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申请:4月29日—5月11日。

2、提交申请材料:5月14、15、16日三天内到地段中学提交申请表,验核申请材料(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可在验核期结束4天内(5月17日—20日)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市属学校提交资料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3.材料审核:5月18日—6月18日,学校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送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公布名单:7月8日,申请人到毕业学校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已安排学位的由各小学统一发放《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在社会报名站申请的,于7月9日、10日到报名站(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查询学位申请结果和领取《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

5、新生报到:7月11日-12日,已安排学位的小学毕业生持《初一学位安排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录取中学报到(深圳中学、市第二实验学校报到注册时间以该校通知为准)。


三、学位申请的程序和办法

请适龄儿童家长根据自己的情况在规定时间按如下程序申请学位。

1、本区公办及国有民办小学毕业生

(1)填表:4月下旬,区属各公办小学和国有民办小学指导本校毕业生、家长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准备学位申请材料。

(2)网上预申请:家长于4月29日—5月11日,登录“罗湖教育信息网”(http://www.luohuedu.net)—点击“学位申请”栏目,按“初一学位预申请”点击阅读“温馨提示”及填表指南,进入申请页面。①点击“查询地段学校”栏目查询居住地址所属的地段中学; ②填写申请儿童的户籍类别和儿童身份证号码(户口本有该号码)后进入学位申请系统;③根据实际居住地址选择对应的地段中学(不按实际居住地址选择申请学校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保证安排学位);④按项目要求填写相关的学位申请信息;⑤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记住申请流水号。

若家里没有上网条件,学生(家长)可于5月10日、11日下午4:00-5:00期间凭学生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毕业生所在小学电脑室上网预报,在此期间小学将向本校毕业生(家长)开放电脑室。

(3)提交申请材料。家长请根据自己的户籍情况按下列第四项要求备齐学位申请的有关材料,于5月14、15、16日三天内到网上预报的地段中学提交申请材料,领取《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此表系家长网上预报时填写的信息,由地段学校统一打印,提交资料时凭网上申请流水号领取)核对网上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所有材料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A4纸,计生证、就学联系函留原件)。

温馨提示: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可在验核期结束4天内(5月17日—20日)向学校补交材料,超过时间学校不再受理。

2、区外小学和市内民办小学深圳户籍毕业生申请我区初一学位

本市外区(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在本市以外小学、我区经济型民办学校及本市外区民办学校就读的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现父母(监护人)居住在我区,需要到我区申请初一学位的,请于5月7日、8日二天内持户籍证明、在罗湖的居住(住房)证明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及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证明,到罗湖区报名站(凤凰路凤凰街41号螺岭外国语实验学校二部)领取《学位申请联系信》后,再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上述学生只有到罗湖区报名站申报核准后,才具有申请我区初一学位的资格)。按规定时间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段中学验核申请材料。

3、本区小学毕业生申请本市外区初一学位

现家住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在我区学校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须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现居住地,应回居住区申请初一学位,汇总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各区的具体申请办法请留意区教育局相关通知或直接向居住区教育局教育科咨询。

温馨提示:我市各区初一招生均需在网上预申请,请申请到外区就读初一的小学毕业生登录居住区教育局网站查询、了解初一招生申请时间和办法,以及留意我区教育科转发的通知,按要求向居住区教育局申请学位。

 

四、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查原件,交A4复印件)

1、深圳户籍儿童

(1)全家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

(4)《罗湖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暂住人口子女

非深圳户籍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请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自建房及其他自有住房但无相关合法产权证明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2”);租房居住的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住本单位职工宿舍无正规租赁手续的应出具相关合理证明,详见“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之3”)。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卡并附社保局打印的近期《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就业登记信息表》(盖社保局“就业登记专用章”),或者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监护人必须是法人,属股东的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等证明。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留原件)。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留原件,详见温馨提示之10,式样附后)。

(6)其他材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位申请联系信》)、《罗湖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3、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4、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或《房屋租赁凭证》)及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④《罗湖区2011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网上预申请结束后由申请学校统一打印,验核申请材料时到学校领取)。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学位申请办法详见“罗湖教育信息网”— “学位申请”栏目。

 

五、学位申请分类方法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学位申请证明材料,学校视适龄儿童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住房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排序。

A类:

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B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不一致。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地段内购房居住。

C类:

①深圳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或住祖辈合法自有房产(户口应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购房居住,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D类:

①罗湖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或合理证明。

②享受深户待遇的相关政策优惠人员子女,父母在地段内租房等方式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③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房产为其它形式自有住房注且有合理证明,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E类:

①市内外区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

②暂住户籍儿童,父母在地段内租房居住,有合法租赁手续,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F类:

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暂住户籍儿童。

                                                          
注:“其他形式自有住房”是指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实际拥有并居住,虽没有合法、完备的房产证明手续但有合理产权证明的住房。如村民房(非原住民)、自建房、集资房、军产房等。

 

关于住房材料的说明:

1、上述所称购房户,是指其房产能提供市国土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证(红、绿本)或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附付款凭证、按揭合同)的家庭;经政府房改部门办理房改手续的住房、特区原居民手续齐全(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的,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开具相应证明)的自有住房可归入此类。

2、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居住的,按其它形式的自有住房处理。①属于军产房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附付款凭证),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②属于集资房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③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开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和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3、住房属单位职工(集体)宿舍的,所住职工(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由适龄儿童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社区工作站出具住房证明材料,并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按租房处理。

4、购房或其它形式自有住房申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应持有51%以上产权。

5、2011年4月15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先在现住址地段申请,住址变动后再申请转学插班;8月31日前能入伙的,由学校决定是否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6、学位紧张学校对租房户可增加地段内租房居住半年或一年以上的要求作为正式受理申请条件(租赁居住起点时间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备案时间为准,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对符合其它条件但地段内租住时间不足的只暂予登记,不保证提供学位。

7、租房居住的,在3月31日以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4月1日后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提交《房屋租赁凭证》,并同时交验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开具的缴纳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原则上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应跨越2011年9月30日。在同一套出租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地段学校只接受其中一户的学位申请。

 

六、学位安排原则

1、按地段免试就近入学。各中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地段接受地段内符合本校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择学生。

2、根据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住址等状况进行学位申请分类,按A、B、C、D、E类别顺序录取。凡在上述规定时间申请并取得学位申请受理回执的均为有效申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申请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

3、学位紧张的学校,可依据同等类别下罗湖户籍优先、购房和自有住房优先、独生子女优先、地段内居住时间长者优先等原则,制定具体的学位安排细则。

4、全区统筹学位安排。若部分学校地段内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教育局将对个别地段区域或地段内受理申请的类别进行调整,对超出招生计划的申请学位人数进行分流调剂。

5、不符合罗湖区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请自行联系民办中学或返回原籍就读。

 

七、关于个别地段学校申请条件的说明

个别中学由于学位有限和地段内生源比较集中等原因,对申请条件(类别)有限制。请地段内学生(家长)认真阅读如下说明,并根据自己的条件,按说明到相应学校申请学位,不按说明到指定学校申请的,将视为无效申请。

(1)深圳中学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由于学校招生地段内生源较多,深圳中学初中部初定受理条件为地段内A类,地段内申请类别为 B、C、D类的小学毕业生,请申请东湖中学,E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布心中学学位。

(2)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是市属学校,该校初定可受理地段内各类别学生申请。由于该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如果符合条件的学生超出招生计划,超出部分将按学位安排原则由区教育局调剂到区属学校。

(3)区属学校:①翠园中学初中部(怡景校区)只接受地段内A、B、C(即购房居住类)类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该校招生地段内D、E类小学毕业生请直接申请文锦中学学位; ②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只接受莲塘街道办事处辖区内A、B(深圳户籍购房居住类)类儿童申请学位。该校招生地段内C、D、E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罗芳中学学位;③桂园中学只接受地段内深圳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学位,地段内的暂住小学毕业生申请红桂中学(原铁路中学)学位。④东湖中学地段内的E类(市内外区户籍和暂住户籍租房居住类)小学毕业生请申请布心中学学位。⑤笋岗中学招生地段内泥岗路以南的暂住租房居住小学毕业生请申请红桂中学(原铁路中学)学位。

特别提示:个别学位紧张学校在安排学位时将综合考虑申请人的条件,视本校的学位情况并按照学位安排原则制定具体的学位安排办法。家长在学位紧张学校的地段内临时购房或租房的适龄儿童极有可能被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或不安排公办学校学位,请家长慎重考虑这一因素,以免影响孩子顺利入学。

 

八、温馨提示

1、请适龄儿童家长根据自己的条件,认真对照要求,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以免影响按时申请。

2、我市已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入学申请材料经审核为真实、合法、有效的,视为有效申请。如材料审核不完备或提交的是虚假材料,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有多处房产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地址,到划定的地段中学申请学位。该申请地址在学位申报和安排阶段不允许随意变更。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地段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就近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申请、提交资料的;③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备的;④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⑤擅自选择学校跨地段申请或在几间学校重复申请学位的;⑥学位申请开始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⑦地段内居住时间较短的。

5、申请学位时如果签署了服从安排承诺,若所属地段学校学位特别紧张,在顺序录取未能安排的情况下,符合就读条件的,教育局尽量将其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签署服从安排承诺的或不服从调剂的适龄儿童由家长自己联系就读学校,教育局不再负责安排学位。

6、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初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初一学位申请。

7、我区明珠学校、菁华中学、奥斯翰外语学校、龙园外国语实验学校属国有民办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港澳籍儿童原则上应到上述学校申请学位;经济型民办学校也面向全区招生。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有需要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报读国有民办和经济型民办学校。

8、凡属今年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且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地段中学申请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等适龄儿童,凭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申请学位(地址:布吉镇宝丽路,电话:28878766[总机]转2122、2123)。

9、学校和家长如对残疾儿童(深圳户籍)能否正常随班就读有不同看法,可到元平特殊学校进行评估,出具《深圳市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鉴定表》,按评估意见执行。

10、暂住人员子女需提交的“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