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录取时,总的投档顺序是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的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为更好地保障广东省考生利益,确保高校录取工作正常秩序,在各批次的第一志愿组录取时,将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先进行预投档。每批次正式投档前2天,省招生办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二是确定正式投档比例。预投档后,高校根据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并上报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确定正式投档比例。三是正式投档,省招生办根据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以一定比例向高校投出电子档案。四是高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将拟录取或拟退档名单上报省招生办。五是省招生办审核高校录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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