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市高中学校录取投档原则

 
  2011年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继续按照“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的原则投档,任何学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投档比例为1∶1。具体投档办法是: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对某一考生来说,由计算机对其在同一批所填报的学校志愿依次检索。例如,对其第一批的第1、第2至第8个志愿依次检索,首先检索考生填报的第1个志愿学校,如成绩不够,再检索该批的第2个志愿学校,依此类推。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即向该高中学校投档,投档后由高中学校录取。如果检索完该批的第8个志愿,都未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该考生则转入下一批学校,按成绩检索投档。如果某考生的成绩同时达到了所填报的第1、2、3个志愿的分数线,则该生将被其第1个志愿学校先录取,不能要求跳转到第2或第3个志愿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