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中考录取批次和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考办具体实施。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

  为更好地贯彻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学校录取,中招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录取批次如下:

提前批:艺术学校、体育学校,各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

第一批:省一级普高。公办普高择校。

第二批: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市高级技校、国家和省级重点中职学校、市一级普高。

第三批:

第一阶段:部省属(含跨市)“五专”及中职类学校。

第二阶段:一般普高、中职类学校。

凡已被上一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下一批学校的录取。

  录取以中考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考生中考单科等级成绩、中考六科标准总分和综合表现评价等级,划定各学校最低录取标准。在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高的学生。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省一级学校所录取的考生综合表现评价等级须在B以上(含B),省一级公办普高所录取的考生五科文化课单科等级(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须在C+以上(含C+),其中市外国语学校、罗湖外语学校、南山外国语学校、益田外国语高级中学、宝安第一外国语学校所录取的考生英语单科等级须在B以上(含B);体育单科等级为C以上(含C)。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依照志愿顺序”,具体按市招考部门制定的操作细则执行。

  凡参加了中考而未被所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在市招考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普通高中必须从参加2012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录取(含第二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类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可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结业)生; 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成人中专学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办学条件,录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在深的务工人员、复转军人,户籍不限。在深务工人员凭户口簿或身份证(非深圳户籍的还须凭居住证或暂住证)直接到有关学校报名。学校按规定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并把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考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