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适龄儿童为大陆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居住证(其中父母一方必须满一年);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③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4.儿童父母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7.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初一学位申请可不用此项)。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由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提出意见、备案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
3. 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③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四)转学插班的除按户籍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提交转学联系函和原学籍资料。
四、2013年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办学校小学初中转学插班录取方法
新生入学和转学插班都不是先到先得,而是按照户籍、计生、连续居住时间长短等条件计算积分排序派位,具体参见《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积分入学派位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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