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南山区秋季转学插班申请的通知
各位家长:
南山区2014年秋季转学插班申请工作即将开始,为使今年的插班工作能顺利完成,根据《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指南》,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公办学校
1、南山区户籍的学生,在本学区有合法的住房(租房户需提供监护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2、深圳其他区户籍或暂住户籍,且在本学区内购房。
以上两种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非南山区在读学生的申请。
(二)民办学校
3、非深圳户籍学生,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合法租房,符合 “1+5”文件的规定的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因公办学校学位比较紧张,请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二、申请时间和验核材料:
6月3日至6月5日家长自行到学校进行申请,家长将《转学插班申请表》和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交学校验核(具体时间、地点可咨询学校),由学校采集信息录入转学插班系统,发送至各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真伪。
三、申请者所需材料:
按照《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插班工作指南》(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转学插班”栏目)要求准备材料。
四、公布转学插班录取名单:
7月2日,各学校在校门口公布转学插班录取名单,同时申请学校通知被调整的学生家长领回入学材料,于7月4日上午9:00-11:00到安排的学校递交入学材料,办理手续,逾期不候。
五、特别说明:
(一)已在南山区相邻学区内就读的学生,现居住片区学校无学位的,学校可提前电话通知家长:不接受申请及验核材料;
(二)学位已满的公办学校,其学区内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深圳户籍学生,或非深圳户籍但在学区内购房户学生,将由学校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筹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或民办学校,不保证就近。
(三)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毕业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四)转学插班生的材料必须送交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合格才能正式录取。请家长确保所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一旦查出提供虚假材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五)有关转学插班的要求、疑问可咨询学校,或通过基础教育科网站查询转学插班细则。
2014年深圳市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插班细则
一、受理对象:
因全家户籍迁入并居住在南山区的学生,以及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的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其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二、申请插班需提供的资料(验原件交A4纸复印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南山区义务教育转学插班学位申请表》。
2、有关户籍、住房、就业、计生等材料要求参考当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3、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联系函》、《学生手册》(或《成绩单》)等。
三、受理时间:
1、夏季:南山区各学校一般安排5月底6月初左右接受插班登记(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教育局公告为准,学校咨询电话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上查询。
2、春季:因春季学校无法扩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部分学校若有少量学位,可先接受登记,然后按入学条件分项计分录取,额满为止。
四、受理地点:
住址所在地对口学校。见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当年发布的学区图。
五、学区划分和学位调整:
1、学校门口将张贴《本校学区图》。也可在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查看《南山区小学学区图》《南山区中学学区图》和《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
2、符合当年插班条件,但学校已无学位接收插班生,一般先由学校负责登记并验核插班申请者的资料,在规定时间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根据周边各校学位情况,负责将其调配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六、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或学校现场申请(具体方式以当年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2、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函》。
凡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到原就读学校(A校)开具《转学联系函》(此函并不表示已正式转出,仅供转学时联系用)。
3、监护人到学区内学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在规定时间,申请者的监护人携带入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居住地学区学校(B校)申请学位,并验核材料。
4、学校将《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送教育局备案、协调。
①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给“同意接收的学生”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②因学位已满,“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受理插班申请的学校(B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学校《转入(出)学生名单汇总表》(入学资料由接收登记学校保管)送教育局。
5、需“教育局协调安排学生”的,由教育局提出改派意见。
教育局根据各校的学位情况提出改派意向后,由学校(B校)负责通知改派的学生携带入学资料按时到拟改派的学校(C校)验核材料,办理手续,C校开具《转学联系回函》。
6、监护人将学籍资料送至接收学校存档。
原就读学校(A校)在收到《转学联系回函》前,应当保留该生的学籍。但插班生的监护人最迟应在开学前三天持《转学联系回函》到原就读学校(A校)领取学籍资料送至接受的学校(B校或C校)存档,否则,原就读学校(A校)可不保留学籍。
7、学校将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有转出(入)学生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将本校学生流动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七、温馨提醒:
1、分配就读学校,原则是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按户口和住址所在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同一片区内学校的学生及非同一片区的相邻学校的学生,因购房住址发生变化,若住址对口学校有学位应予接收,若对口学校学位已满或该生不符合转学条件,学校可不接收。因购房从外地回南山就读,不一定能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
2、如果学校学位已满,即小学一、二年级及初一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6人,小学三、四、五、六年级及初二、三年级每班人数超过48人,学校原则上可不接收插班生。
3、对符合插班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交齐入学资料者,若申请插班的人数超过现有学位数,可按当年南山区学位申请积分方案计分,按分数高低排队录取,录满为止。
4、如果学校学位已满,确实无法接收插班生,学校应先将学校学位情况如实告知家长,然后接受本学区“南山户籍学生”和“非南山户籍,但在本学区购买了合法房产的学生”的申请,并提醒这些学生家长填写服从学位调整声明,教育局可协调安排到其它公办学校(指每班45人以内)或民办学校,但不一定能保证就近入读。有关学校在验核入学资料后,必须接收手续齐全的协调生。
学位已满的学校,可不接收“非深圳户籍且租房”学生的插班申请,但要建议并指导家长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5、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在入学第一学期与临毕业的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插班手续。符合条件且有特殊情况者,先由本人提出申请,转(出)入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方可取得学籍。
6、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的学生。初中、高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已毕业的学生和已被上一级学校录取的新生插班重读。
7、接收学校应将插班生编入其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升、留级。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一律不准进行插班考试。
8、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将取消其在南山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资格。
9、此细则未尽事宜,由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解释说明。咨询电话:26486070,26486121。因咨询量太大,家长也可拨打学校教务处电话,同时多查看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jyk.nsjy.net/的公告。
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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