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深圳如何办理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认定?

 
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认定,是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户籍管理部门提供户籍登记证明意见,由深圳市民族宗教局汇总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于4月30日前报省招生办审核确认。省招生办于5月15日前将符合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截止日期是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移居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提供户口迁移和就学的证明资料,并将《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交当地市、县、区招生办。
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处负责〔地址:越秀区米市路58号大楼919室,电话:8337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