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首届学生冬季长跑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承办单位: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竞赛日期及地点:
1.日期: 11 月 21 日-22 日。
2.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各区小学各 6 所、初中各 4 所,市局直属学校、全市高中、大中专职校必须参加。
五、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一)大中专职校组: 全市各大中专院校(高校含研究生院)。
(二)高中组: 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三)初中组: 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四)小学组: 必须是 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六、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大中专组:3000 米(男)、1500 米(女)
(二)高中组:
(三)初中组:
(四)小学组:
3000 米(男)、1500 米(女)
3000 米(男)、1500 米(女)
1000 米(男)、800 米(女)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市体校的运动员必须在校就读方能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只挂靠不就读的学生不能报名参赛)。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校为单位组队,每队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随队医生 1 人,运动员各组别可报 16 人(男、女运动员各 8 人)。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日期:11 月 4 日-5 日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7 楼)701—702 室报名。
2.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带报名表一式二份(电子报名表、书面报名表各一份,书面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校长签名确认),学籍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或暂住卡、复印件各一份,领队、教练及运动员一寸近照各两张,(其中一张照片统一用一张 A4白纸贴上,并注明参赛学校、组别、姓名等)
3.领队教练会时间:11 月 15 日下午 3 点在市教育局(市民中心 C 区会议室)
九、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各队须自备比赛号码布(规格 24×20CM,女生用白布红字,男生用白布黑字),各组别每名运动员两张同样的号码,各参赛队的号码顺序见秩序册。
(二)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参赛。
(三)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前十五名为一等奖,16—30 名为二等奖,31—60 名为三等奖。
(二)各组别计分办法:按各组别报名参赛人员数量计分,如:小学男子组 1000 米报名人数为 100 人,第一名为 100 分,第二名 99 分,第三名 98 分,以此类推,第 100 名为 1 分。
(三)各组别团体总分:为各队在各组别比赛中得分总和。如积分相同,按各组别比赛名次靠前的队列前。
(四)奖励办法:1.凡获各组别前 60 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2.凡获各组别团体前八名的队颁发奖杯。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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