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中专中学生足球锦标赛暨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高中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深圳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须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前结束(赛程由各赛区自定)。
决赛时间:2013 年 10 月 10 日开始。
决赛地点: 待定。
四、参赛单位
预赛:各区(含新区)、市直属中学。
决赛:
1.中专职校(含职高、职校、技校)男子组:直接报名参加市级决赛,原则上市直属 2 支队伍,其余各区 1 支队伍。
2.高中(普高)男子组:按照 2011——2012 年度市校园足球高中联赛的组织办法分甲、乙组,甲组 6 支队伍,上一年度甲组前五名和乙组第一名直接参加甲组联赛,甲组第六名降入乙组,今年新报名的队伍参加乙组联赛,原则上市直属、各区 1 支队伍。
3.高中女子组: 原则上市直属、各区 1 支队伍。
4.主办单位可视各组别参赛队伍情况,适当增减参赛队伍数量。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1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所在同一所学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参加决赛队以基层学校为代表队,不可在其它学校补充队员。所有运动员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证件或护照及学籍证明。
(二)中职校(含职高、职校、技校)男子组户籍不限。高中男子组每场至少保持 7 名深圳户籍运动员同时在场上比赛,每场最多可以 1 名非广东省户籍运动员上场比赛。高中女子组每场至少保持 3 名深圳户籍运动员同时在场上比赛,每场最多可以 1名非广东省户籍运动员上场比赛。
(三)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本次比赛。
(四)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五)参赛运动员参赛年龄:
中职校(含职高、职校、技校)男子组:1994 年 9 月 1 日1994至 1997 年 8 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学生。
高中男、女子组:1994 年 9 月 1 日至 1997 年 8 月 31 日期1994间出生的高中阶段学生。
六、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每单位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2 人,女子组运动员 14 人,男子组运动员 18 人。
(二)高一的学生如没有学籍证明须出示当年的录取通知书。大学组为普通学生参加,不含高水平运动员。
(三)报名截止日期:9 月 27 日。联系电话:市学体联:
82661126;市校足办:83240300,报名时提供加盖学校公章报名表 1 份,把报名表发送至市校足办(邮件命名:“×××区××学校大中专中学生足球锦标赛报名表),市校足办邮箱地址:
871330844@qq.com。参赛队伍报名后不得更改、调整和补充。领队教练会另行通知。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预赛:各区(含新区)、市直属中学自设赛区。比赛结果上报市学体联和市校足办。
(三)决赛:
1.高中男子甲组进行单循环的比赛办法,其他组别根据队伍数采用分组循环、交叉附加赛的比赛办法。
2.女子组采用七人制,男子组采用十一人制,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不限,但一经替出本场不得复入。
3.全场比赛时间女子组为 60 分钟;男子组为 80 分钟。
4.比赛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参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5.竞赛办法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比赛服装、器材、场地比赛服装、器材、
(一)每队必须准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并有明显号码的比赛服装,比赛服装的颜色全队必须一致,守门员的服装颜色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应有明显区别,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二)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公分宽并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三)运动员一律穿布面胶鞋(包括胶粒鞋),带护腿板,比赛长袜,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四)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和眼镜。
(五)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六)比赛用球:男子使用五号球,女子组使用四号球。
(七)比赛场地:男子 11 人制场地,女子 7 人制场地。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视报名情况确定获奖名次,并颁发奖杯。
(二)评选各组别体育道德风尚奖各 1 名,并颁发奖牌。
(三)评选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若干名,并颁发证书。
十、计分办法
高中男子甲组和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 3 分,平一场各得 1分,负一场得 0 分,按各队全部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依次按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仍再相等,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比赛结束如成平局,以直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一)为了端正赛风,各代表队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规程总则》的规定,严格把关,在报名表上要由主管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杜绝违反规定,严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二)赛会专设“资格审查组”,负责参赛运动员纪律和资格的审查工作。资格审查组的处理决定为运动员资格最终裁决。
(三)对违反有关规程规定的运动队、运动员将参照《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四)资格审查组将在赛前、赛中、赛后对运动员资格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作如下具体处罚:
1.赛前:资格审查组将严格审查报名材料,报名结束后在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和市校足办网站(http://622001710.qzone.qq.com/)上公示至赛前,资格审查组将随时到运动员所在学校进行核查,如果运动员本人与报名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并不得换人。
2.赛中: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余下的所有比赛及已取得的成绩、名次,并追回奖品及奖状,并通报批评。
3.赛后:一经查实,则取消该运动员队取得的成绩、名次,并追回奖品及奖状;因比赛结束,原排定的名次因资格等原因被取消比赛成绩而造成的名次空缺,不追补,对严重违纪的学校和个人将处以 1-2 年的禁赛。
4.投诉:凡对运动员(队)资格有异议,需在比赛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前向资格审查组提交投诉报告,投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投诉受理费人民币 2000 元,报告内容应提交其作弊行为的证据,对投诉经审查确认属实,则退回投诉受理费。
十二、经费与保险
(一)预赛赛区经费由区教育局、区体育部门分担,决赛各队参赛经费参赛队伍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三、每场比赛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凭运动员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台证件或护照原件进行检录。
十四、裁判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文体旅游局统一抽调。
十五、有关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和深圳市校园足球办公室网站(http://622001710.qzone.qq.com/)。
十六、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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