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承办单位: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竞赛日期及地点:
1.日期: 2013年 12 月 18 日—21 日。
2.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一)大中专组: 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含研究生院、中专、
职业学校)。
(二)高中组:全市各高中学校。
(三)初中组:
1.盐田区、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各 1 队。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各 2 队。
3.市局直属初中、小学不限。
(四)小学组:
1.盐田区、光明、坪山、龙华、大鹏新区各 1 队。
2.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各 2 队。
3.市局直属初中、小学不限。
五、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一)大中专组: 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含研究生院、中专、职业学校)。
(二)高中组: 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三)初中组: 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四)小学组: 必须是 2000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六、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大中专组(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100 米栏(女、
栏高 0.84 米、栏距 8.5 米)、110 米栏(男、栏高 1.06 米、栏距9.14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女 4 千克、男 7.26 千克)、标枪(女 600 克、男 800克)、五项全能(100 米、跳高、铅球、跳远、女 800 米、男 1500米)。
(二)高中组(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100 米栏(女、栏高 0.84 米、栏距 8.5 米)、110 米栏(男、栏高 1.00 米、栏距8.9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 三级跳远、铅球(女 4 千克,男 6 千克)、标枪 (女 600 克,男 700克)、五项全能(100 米、跳高、铅球、跳远、女 800 米、男 1500米)。
(三)初中组(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1500 米、100 米栏(女、栏高 0.84 米,栏距 8.3 米)、110 米(男、栏高 0.914 米,栏距8.9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女 4 千克、男 5 千克)、标枪(女 500 克、男 600 克) 、三项全能(100 米、铅球、跳高)。
(四)小学组(男女适用):
6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4×100 米接力、4×400 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3 千克)。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高中、初中组、小学组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联合组队。小学组赛前须拍骨龄片,若骨龄片超过规定年龄 1.5 岁者不得报名参赛(测骨龄时间地点待定)。
(五)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市体校的运动员必须在校就读方能代表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只挂靠不就读的学生不能报名参赛),每个单位限报男女各 2 人,报名时必须在姓名后加注“T”。
(六)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七)已被省市体工队转正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已参加各相应项目的职业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每队(组别)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3 人,运动员 16 人(男、女运动员各 8 人)。
(二)每个项目每个单位限报 2 人,每个运动员限报 2 项,可兼报接力;报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不得另兼报其它单项。
(三)报名办法:
1.报名表在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中下载,(报名表必须用电脑打印,手写报名表不予受理),按照先男后女顺序填写报名表。网址:(http://www.szxtl.org)
2.报名日期:2013 年 12 月 3 日-4 日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7楼)701—702 室报名。
3.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需带报名表一式二份(电子报名表、书面报名表各一份,书面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校长签名确认),学籍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或暂住卡(无深圳户籍者提供暂住证,并提供父母计划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领队、教练及运动员一寸近照各两张,(其中一张照片统一用一张 A4 白纸贴上,并注明参赛学校、组别、姓名等)。
4.领队教练会时间:12月13日下午 3 时在市教育局会议室。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400 米以下(含 400 米)的径赛项目按预赛成绩取前 8名决赛;预赛不足 8 人(队)及 800 米以上(含 800 米)的径赛项目一次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各代表队须自备运动员号码布(规格 24×20CM,白布红字)方能参赛。各参赛队的号码顺序见秩序册。
(四)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参赛。
(五)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底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证原件,由赛会审查。
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分,接力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全能项目中单项破纪录、达二级运动员标准不加分。
(二)破省纪录加 15 分;破市纪录加 10 分;破市组纪录加
7 分;达健将级运动员标准加 15 分;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加 10 分;
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 5 分( 一人在同一项目中只加一次破纪录和一次运动员等级分)。
(三) 人8 (含 8 人)(队)以下报名项目,则按报名人数(队数)减一录取;不足 3 队(含 3 队)的接力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
(四) 加注“T” 的市、区体校运动员,只参加径赛项目“的预赛和田赛项目的前三次比赛(不能参加接力项目的比赛)。按其成绩并列同组别同项目的决赛名次和计入团体分。
(五)团体总分按各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多少累计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按破纪录级别、次数排列名次,破纪录级别高、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六)奖励办法:
1.凡获各单项前六名和破纪录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加注“T” 的运动员按其名次和成绩颁发获奖证书)。
2.按成绩分别录取大中专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及各组别男子和女子团体总分前六名的队伍,并颁发奖杯。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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