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承办单位:
1.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2.深圳市定向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协办单位:
1.深圳市华瑞健实业有限公司。
2.健康中国定向网(www.chinahealth.cn)。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 年 3 月 21 日-22 日。
地点:待定。
五、参赛单位:全市各中小学校(含职校)。参赛单位:
六、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一)高中组: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阶段生。
(二)初中组: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阶段生。
(三)小学组:
1.甲组:2002 年 9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小学阶段学生。
2.乙组:2002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阶段学生。
七、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百米定向赛、中距离赛、积分赛、接力赛、团队赛。
(二)初中、小学组:百米定向赛、短距离赛、积分赛、接力赛、团队赛。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2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各代表队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联合组队。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九、报名规定及办法:报名规定及办法:
(一)本市各中、小学、职高均可报名(分校可独立组队报名),各组别限报一队。
(二)各队限报领队 1 人、教练 2 人,各队、各组别限报男、女各 5 人。
(三)百米赛:各队、各组别可报 5 人。
(四)短距离(中距离)、积分赛:短距离(中距离)各队、各组别限报 3 人,积分赛各队、各组别限报 2 人。
(五)接力赛:各队、各组别限报男、女各一队,一队为 3人;团队赛:各队、各组别限报男、女各一队,一队为 4 人。
(六)报名日期及地点:2013 年 3 月 13 日在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701 室(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楼),逾期不予受理。
1.各参赛队报名时交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
2.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及学籍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免冠照片 2 张(一张需用 A4 纸统一张贴好,并注明学校、参赛组别,运动员姓名等)。
(七)3月19 日下午 3:00 在市教育局会议室(市民中心 C区)召开领队、教练会议,并领取秩序册、出发顺序表、号码布等赛事资料,不另行通知。
十、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及本次定向越野比赛的相关规定。
(二)采用教育部推荐、由深圳市华瑞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chinahealth 定向电子打卡计时系统。
(三)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同组别参赛人数达到 100 人随机分为两个平行组;分组原则是同单位尽可能不同组)。
(四)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佩戴号码布,持专用定向指北针(自备)独立完成比赛,比赛运动员指卡(比赛计时卡)自备。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无效或取消比赛资格:
1.代表队成员私自出预备区者;
2.接受别人帮助或为别人提供帮助者,如指路、找点等;
3.比赛中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者;
4.比赛时教练(领队)未按规定去指定区域集中者;
5.运动员未按规定批次出发或比赛完不到终点打印成绩者;
6.比赛时丢失指卡、号码布、地图者;
7.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比赛时间私自进入比赛场地,则取消其全队成绩;
8.比赛途中运动员因伤、病等原因不能完成竞赛时,准予自行退出比赛,退赛后必须用指卡在成统处打成绩;
9.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赛,教练应向终点递交书面报告。
十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奖励办法:十一、名次录取与计分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按成绩录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分,接力赛、团队赛加倍计分。
(二)团体总分按各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三)单项赛中因犯规被取消成绩的选手,其所在参赛队不予计取团体名次。
(四)奖励办法:
1.凡获各单项前六名和破纪录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2.按成绩分别录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并颁发奖杯。
十二、设备与器材:十二、设备与器材:
(一)指北针、指卡由参赛运动员自备,其他比赛器材由主办单位提供。
(二)此次比赛采用深圳华瑞健 Chinahealth 电子打卡计时设备。
(三)咨询电话:陶老师 26504266、26503866、13826584386。
十三、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十三、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见《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十四、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五、经费及保险:十五、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六、其它规定:十六、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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