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深圳市教育局。主办单位:
二、承办单位: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承办单位:
三、竞赛日期及地点:竞赛日期及地点:
(一)日期: 2013 年 9 月 24 日—27 日。
(二)地点:待定。
四、参加单位:参加单位:
(一)高中组:全市各高中学校。
(二)初中组:各区限报 5 所学校,市局直属初中不限。
(三)小学组:各区限报 5 所学校,市局直属小学校不限。
五、竞赛组别:竞赛组别:
(一)高中组: 必须是 199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高中生。
(二)初中组: 必须是 1997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初中生。
(三)小学组:
1.甲组:必须是 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2.乙组:必须是 2004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小学生。
六、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 (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50 米、 米、 米、 米自由泳,100 米、 米仰泳,100100200400200米、200 米蛙泳,100 米、2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二)初中组: (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5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仰泳,50米、1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三)小学组:(未注明性别的项目,男、女适用)
1.甲组: 米、 米、 米自由泳,50 米、 米仰泳,5050100200100米、1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200 米个人混合泳,4×50米自由泳接力、4×50 米混合泳接力。
2.乙组:50 米、100 米自由泳,50 米、100 米仰泳,50 米、100 米蛙泳,50 米、100 米蝶泳,4×50 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各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 2013 年 9 月 1 日前具有深圳市正式学籍的本校在读学生,重读生、寄读生、补习生、挂靠学籍和临时转学生不能参加比赛。
(二)需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宜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
(三)高中组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其余组别户籍不限。
(四)各组必须以本学校为单位报名参赛,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联合组队,小学组赛前须拍骨龄片,若骨龄片超过规定年龄1.5 岁者不得报名参赛(测骨龄时间为 9 月 14 日半天(上午9:00-12:00);地点:市学生体育联合会办公楼一楼)。
(五)各组别的学生只能参加本组比赛,不能以小顶大或以大顶小。
(六)未获得参加比赛资格学校的优秀运动员报名条件:
1.必须是今年各区运动会单项比赛第一名者。
2.运动成绩达到上一年市运动会前二名者。
3.经市教育局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准予参加单项比赛,计个人成绩(按成绩与同组别的名次并列),不计团体总分。
(七)市体工队、市体校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测验,计成绩,不计名次。
(八)运动员报名标准详见附表 1。
八、报名规定及办法:名规定及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以个人报名除外),每队限报领队 1
人,教练员 3 人;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运动员
各 12 人(男、女运动员各 6 人)。
(二)每个项目每个参赛单位限报 2 人,每名运动员限报 2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非深圳户籍的参赛队员所获得的名次得分不计入本队团体总分。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9 月 11 日—12 日,市学生体育联合会 701 室。
2.各参赛单位必须交报名表(电子文档)一式二份、成绩证明单、等级运动员证书、学籍表、学生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领队、教练及运动员一寸近照相片各两张,其中一张照片统一用一张 A4 白纸贴上,并注明参赛学校、姓名、组别、项目等。
3.领队教练会时间:9 月 17 日在市教育局(市民中心 C 区会议室)。
九、竞赛办法: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
(三)各代表队须自备并督促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游泳竞赛规则》规定的泳装参加比赛。
(四)每场比赛运动员检录时必须提交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运动员证原件,由赛会审查(检录)。
十、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录取名次、计分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二)破省纪录加 15 分;破市纪录加 10 分;破市组纪录加7 分;达健将级运动员标准加 15 分;达一级运动员标准加 10 分;达二级运动员标准加 5 分( 一人在同一项目中只加一次破纪录和一次运动员等级分)。
(三)8 人(队)以下报名项目,则按报名人数(队数)减一录取;只有1人(队)报名的项目,不足 3 队报名的接力项目,则取消该项比赛。
(四)团体总分按各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多少累计计分,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按破纪录级别、次数排列名次,破纪录级别高、次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五)运动员比赛成绩未达到本规程规定的“运动员报名标准”者每一次扣团体总分 3 分。
(六)奖励办法:
1.分别录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乙组团体总分前六名队伍,并颁发奖杯。
2.凡获各单项前六名和破纪录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
按《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经费及保险:
(一)各队参赛经费自理。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领队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
险” 报名时须向赛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予参赛。
十四、其它规定:
(一)裁判员由市教育局统一抽调,并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二)未尽事宜及补充通知请浏览深圳市学生体育联合会网站(http//www.szxtl.org)。咨询电话:82661126。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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